二0一八年二月十二日上午,金华市法制办召开地方性法规《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乡镇街道代表、社区代表、物业公司代表、村(居)委员会代表、市民代表、犬类经营户代表、养殖户代表、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代表等40余人参加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就部门职责、养犬资格与责任、规范养犬行为、罚则体系等养犬问题发表了充分意见与建议,为科学、民主立法提供坚实基础。我会代表金华中心筹备委员会主任范小彦围绕城市科学文明养犬、流浪动物管理和动物福利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认为很多养犬人缺乏科学的养犬知识和责任,造成了养犬人跟未养犬人的矛盾,值得每一个养犬人思考。政府部门要通过发放手册、组织培训等方式,树立科学正确的养犬观念及方法,减少不文明养犬陋习;流浪动物管理一要将重点从犬的管理执行人的管理,二要文明执法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会后,市法制办表示将会同起草部门市综合执法局对以上建议进行研究和落实,进一步完善草案后,尽快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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