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动物救助指定宠物医院合作协议 甲方: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珍惜生命、关爱动物的原则,为共同推进流浪动物救助,保质、保量地做好流浪动物的体检、治疗和绝育工作,就甲方确定乙方为协会流浪动物救助指定宠物医院,达成如下协议事项: 一、乙方可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指点医院标牌,可在院内设置经甲方同意的“流浪动物救助宣传栏”和“流浪动物救助投诉箱”,并公布甲方动物保护和流浪动物救助的重点内容。 二、甲方在开展有关流浪动物保护和救助的活动中,乙方有优先参与及合作的权利。 三、甲方在协会官网上设立乙方网站(或链接),并在相关的宣传资料中协助乙方做好宣传工作。 四、甲方送达的流浪动物必须填写《医院流浪动物医疗联系单》,甲方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为确认人,没有指定专门的工作人员确认,医院不认定为协会救助的对象,不享受相应的费用优惠和免费治疗。 五、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政府部门和国际动物保护组织等的有关流浪动物救助等政策及管理制度,及时提供国际前沿的动物保护医疗方案和操作规程,并创造条件邀请国内外有关专家和学者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六、乙方每月免费为协会提供5只流浪动物绝育指标给甲方调配使用,此外的医疗费用享受7折优惠;协会会员凭会员证享受VIP同等优惠。 七、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对口管理人员,配合甲方做好流浪动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八、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流浪动物医疗费用控制工作,承诺本院不发生违规收费、滥检查和故意诱导不当使用高值内置耗材的行为,承诺正常情况下本院的住院费用不超出《医院流浪动物医疗联系单》预检时的上限控制标准。 九、乙方应为治疗的流浪动物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备查。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有关资料或询问当事人,乙方应予以合作。 十、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十一、甲方对乙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其履约情况进行月检查、季度监督、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乙方应进行认真整改,并在30天内申请复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定点资格。 十二、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三、协议执行期间,乙方的注册资金、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人代表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十五、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浙江省小动物保护协会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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