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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就萧山楼塔镇"狗肉一条街"致杭州市政府、萧山区人民政府的一封信

2011-11-30 17:20| 发布者: 小动物保护协会| 查看: 2056| 评论: 0

摘要: 针对楼塔镇私自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当街私屠滥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出售肉类和建设“狗肉一条街”等现象,我们特向政府部门提出以下意见......
 尊敬的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人民政府:您们好!
    我会本着“珍爱生命 善待动物”的精神,分别于今年9月在全国发起取缔金华“狗肉节”、取缔淘宝网上销售“猫狗肉”的呼吁、向温州市政府提出取缔龙港镇大范围捕杀流浪狗的呼吁,呼吁取得了很大的成果:金华曾经举办数届的狗肉节在全球动保组织和爱心人士的呼吁下,在有关政府部门领导的关注下,在国内外媒体和网络力量的催促下政府承诺永久取消“狗肉节”;淘宝公司全面配合,立即下架被举报销售猫狗肉的商品;温州市政府致电我会,已经责成苍南县及龙港镇镇政府立即收回打狗告示,并停止打狗行动。这让我们感到无比的欣慰和由衷的高兴。  
    在动物保护的文化和意识在我省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认可的同时,我会近日接到诸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举报及国内网络转载的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存在很多狗的私屠滥宰场所,更为严重的是在官网上发现这样的公示: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党委、政府制定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做大做响“楼塔狗肉”品牌,划定楼塔镇管村经济开发区一条二百米的老街为“狗肉一条街”,对经营户实行贴息、贴租金等政策补助,鼓励经营户集中开店经营,形成产业集聚,确保楼塔狗肉的品质。杭州明珠台已就这一现象也进行了曝光。近日,我会派人到现场进行了核实,感到非常震惊:到达楼塔镇的牌楼前就有三家销售狗肉的店,而且有的还在当街宰杀,只见:可怜的狗狗被塞在很小的笼子里,既站不起也躺不直,笼子边上是被打死的几只狗躺在地上,旁边有一滩滩鲜血和沾着鲜血的刀子,更令人发指的是这些违法杀狗的摊点,向西紧靠楼塔镇第一小学,斜对面就是楼塔镇中学。我们还询问杀狗和销售人,这些狗狗的来源,他们告诉我们是从安徽、河南和江苏等地私下收来的,对于有没有检疫检验合格证章,他们都不知道,这怎么能保障食用安全呢?协会志愿者还在当地的菜场救助了一只列入136种二级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刺猬(该物种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连国家野生动物都敢公然叫卖,可见楼塔镇对动物保护之意识是薄弱啊! 
    针对楼塔镇私自出售国家野生保护动物、当街私屠滥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出售肉类和建设“狗肉一条街”等现象,我们特向政府部门提出以下意见:

一、食用狗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会造成食品安全问题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过犬类的检验检疫标准。我会曾就该标准问题咨询了国家农业部和浙江省卫生厅食品安全处,回复国家目前没有任何官方提供过合法的犬类检验检疫证明。     
    趁此机会,请允许我们提供国家关于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障安全食用的相关法律要求: 
    法律依据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法律依据二:     2011年10月11日国家商务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强化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商秩发〔2011〕第355)》的规定:    (五)严防私屠滥宰肉品流入加工消费环节: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集体食堂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在采购肉品时严格查验检验检疫证明,确保所使用的肉品全部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各地要以肉制品加工专业村、肉类加工小作坊、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馆、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等为重点,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狗肉不得进入流通领域,一则因为国家目前尚无出台狗肉的检验检疫标准,另则很多狗来自于流浪生活,(我们在金华10月17日发现的当街宰杀的狗,大都是宠物类,而且是中小型狗,专家分析认为基本可以判定是家养宠物和流浪狗),不能甄别是否来源于无狂犬病(安徽、河南和江苏为狂犬病疫区,萧山为非狂犬病疫区)的地区,而我国广大的农村犬防疫基本空白,无法确保狗来源合法与否和有否防疫,就进入该区,将给狂犬病的流传带来很大的空间。     
    根据国家《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规定,狂犬病免疫属于国家强制免疫,任何犬只都必须免疫。犬只的免疫不是一次注射终身免疫,在运往杭州的犬只完全不能提供犬只的连续注射狂犬疫苗的真实记录。而在京哈高速公路上被动保组织和志愿者拦阻下的狗所提供的所谓经过注射吉林五星疫苗的,而疫苗的包装上明确注明:孕犬和食用犬不得使用,充分说明了注射疫苗的犬只,不能食用。

二、狗肉销售的兴起,伴随着很多刑事案件
    由于狗的集约化经营的高风险与高投入,市场上出现的狗肉大都是以偷盗、毒杀的方式非法获得,很多狗均为有家庭的宠物。因为利益链的延伸,偷窃、抢劫、毒死有家庭的狗的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给社会治安造成了很大的威胁,触发了很多刑事案件。
    2010年5月,6名罪犯因用毒药药狗、钢棍敲狗等手段抢劫、盗窃家犬90余次被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判定抢劫罪;今年9月20日,广东省英德市公安机关捣毁了一个不到20天毒杀了600多条家犬的黑狗肉加工作坊;今年10月2日广州公安查获并销毁了600只体内含有氰化物的死狗,大约10吨的毒狗肉。
    就在我们杭州,对于此类刑事案件,2008年11月07日中国新闻网曾经就有报道:“楼塔镇狗肉在当地小有名气,随着气温逐渐变冷,狗肉生意也红火起来。与此同时,杭州市公安局接到的报警电话中,家狗失踪的消息也明显增加,就在他们查处一起宠物狗被盗案件中发现,有人在用剧毒氰化物毒杀狗,并试图将这些有毒的狗肉进行销售,幸亏发现及时,30多条毒狗被悉数缉获,消除了一起食品安全隐患。
    大量此类犯罪,无疑对市场监管与执法都是非常大的挑战,并直接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公共安全,也有悖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的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三、狗是人类最亲密的朋友,列入伴侣动物
    狗是最早对人类发展有过贡献、今天仍然对人类发展有贡献的动物。几千年以前,在人类的狩猎时代,犬类动物和人类是竞争者,彼此在一个地面争夺食物。后来,会使用工具的人类开始考虑利用犬兽为人类服务,逐渐跟犬交往起来。渐渐地,狗能为人类做的事越来越多了:有的狗专门帮人看家;有的狗可以在牧场上负责守护羊群;有的狗在冰天雪地里拉雪橇帮人运输;有的狗帮盲人带路、帮聋人听动静;有的狗能帮助消防员搭救面临困境的人;有的狗帮助警察搜索罪犯的痕迹;还能治疗一些疾病,特别是儿童的心理疾病……。更有很多出人意料的感人故事发生在人狗之间。我们经常看到报道在发生火灾时,看似平凡的宠物狗会拽着睡梦中的主人一起逃生;如果主人没跑成,狗也宁愿陪在主人身旁,共同面对死亡;有的狗主人不幸失足落水,狗就奋不顾身地跳进水中,将主人拖上岸……狗救了很多人的命。不仅如此,人更视狗为精神上、情感上的伙伴,向狗倾诉自己的欢乐与悲伤的大有人在。
    正是狗的忠肝义胆、有情有义,被人类视为是最亲密的朋友,作为伴侣动物而长期受人们的关怀和照顾。世界上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是禁杀吃狗的,它体现了人类的文明、进步、仁爱和慈悲。爱护人类的朋友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延续,文明的传承。食用狗肉一直以来影响全球公众对中国文化和国家形象的评价。教育引导公众摒弃食用狗肉的陋习,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文明社会是政府机关应当作为、必须作为的义务。    
    从两万年前开始,人类一步步地与自然界脱离;狗随着人类走来……作为人与其它自然物类间最后一条联系的纽带。当全球许多国家都在反醒人与自然间的关系时,我们在其 “发展经济” 之中,进行的却是一个极危险的反向实验,无意识地建立一种人与自然决裂的 “文明”――狗普遍被杀戮﹐即其征兆,何以至此!

四、警惕杭州素有爱护动物的传统正在缺失,文明和谐将受威胁
    杭州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的美誉,长期以来不但经济发达、文化繁荣、人民友善、社会和谐,而且具有尊重生命,爱护动物的优良传统。早在宋代,杭州就有“以西湖为放生池,禁捕鱼鸟,为人主祈福”之为,西湖曾被政府名为“放生池”, 并立放生碑;在宝石山下,当地士绅百姓,都有在节庆之日去买鱼虾放生的风俗,一直延续到清末;中国对世界影响最大的动物保护著作《护生画集》,一问世就被翻译成15种文字而传播到世界各地,二位作者李叔同和丰子恺都是居住杭州的全国知名思想家、教育家和文学家;上世纪末,杭州西湖区公安局的一位局长在过西湖景区玉泉路时发现有一群竹鸡正在过马路,他立即下车,指挥有关人员让过路车辆都停下来,直到竹鸡都过了马路,才放车,至今在龙井山园我们还能看到当时为纪念这一爱护动物事件而设立的竹鸡雕像等等。充分说明了杭州的动保意识,是有深厚的制度安排、思想基础和民间力量的。
    这是一个伟大的源远流长、内容丰富、意蕴深厚的传统。然而当我们跨入急速现代化过程中的二十一世纪,几乎被我们遗弃和忘却了。特别是近期,杭州屡屡发生虐待动物、残害生命的事件发生,如柳浪闻莺的毒猫、之江饭店的悬赏杀猫、杭州某网络公司操纵的虐兔女虐兔视频等,三墩小区物管捉猫、杭州某网络公司操纵的虐兔女虐兔视频,加上现在楼塔镇以政府名义制定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狗肉一条街”等等,无不说明了我们心中敬重的生命,在某些人,特别是有的领导心里,已经失去了份量。为了所谓的经济发展、“文明”建设、提高点击率等等,可以不科学、不文明的方式,残酷、野蛮、血腥地去夺取我们动物朋友—伴侣动物的生命。这实质反映的是相当深刻的社会现象,是整个人类文明发展的一种警讯。而今天对于正在提倡建设和谐、文明的政府,重拾人民仁爱、敬物的伟大传统,认识和发掘它在现代生活中的重要意义,无疑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圣雄甘地曾经说过: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高尚和伟大如何,决定于对动物的态度。对于政府,我们期待着它不断地向着高尚和伟大方向前进。

五、“当街野蛮杀狗”对于下一代的身心影响巨大
    我们在现场发现的几个狗肉宰杀和销售点就在学校附近不过50米,在教书育人进化人类灵魂的学校门口公然大开杀戒,我们的政府部门却视而不见。那些几岁和十几岁的孩子每天看到的就是一幕幕血腥屠杀、一具具悬挂的狗尸体、一双双绝望而无助的狗狗眼睛,这些孩子看了会怎么样想?他们幼小的心灵会留下什么样的阴影?我们问了当地的老师,这样的环境对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如何,老师是感到既气愤又无奈——气愤的是这些野蛮行为对学生的损害无人能管;无奈的是政府不反对,还提倡,学校一点办法也没有。
    暴力行为,给民众(特别是儿童)带来不当示范,破坏社会善良风气。心理学家表示,“当街野蛮杀狗”这种具有暴力性行为,会让儿童对残酷行为的辨识力降低,加剧暴力行为的倾向。如果我们人类长期以畜生的方式对待畜生,那么总有一天就有人会以同样的方式来对待人类自身。据美国媒体报道,70%的杀人犯都曾有过虐待动物的记录,不正好说明了这一情况?难道我们还要让我们的孩子天天接受这样残酷、野蛮、血腥的教育吗?让他们的心肠一天天持续地硬起来,让他们忘掉仁爱和慈悲,面对血腥的杀戮无动于衷而“勇敢”地走向未来吗?

六、政府不作为和知法违法,说明了什么?
    我们在当地菜场救助了正在出售的刺猬,这是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的,在我们和卖主的交谈中发现,这里经常有人在出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在没有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可私自买卖与养殖刺猬,即便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也是不被许可的,行政部门可以追究其责任。今年7月26日下午,吐鲁番市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民警对沙疗所附近卖野生刺猬的小摊进行了查处,将摊主吐某和没卖完的刺猬带回了派出所,并对吐某进行了审讯,现已对吐某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对类似事件进行进一步查处。而在我们这里却没人管,放任自由。对于“狗肉一条街”的建设,政府部门的有关人员也向我们反映就是过不了检验检疫关,这是不是明显的知法违法,也就是说明了政府有关领导是明知道违反了国家规定,为什么还要采取优惠扶持政策?
    更让人难以想像的是楼塔镇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中的狗肉一条街产业,是来自省政府参事室、浙江省旅游局、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单位的多位专家学者参与评审,并予以高度肯定的。我们这么多的政府官员、专家和学者就没有一点起码的法律知识和动物保护意识吗?又怎么能保障我们能建设起一个民主、法制和和谐的社会。
    在此,我们向你们呼吁,请你们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人民的食品安全和社会治安筑起第一道牢固的防线,立即依法治理楼塔镇销售狗肉场所,取缔销售狗肉的各类销售点;对此类事件中的不法分子和渎职政府公务人员违法违规情况予以核查和严处;依法拦截公路及高速公路运输猫狗的车辆。(金华市取缔“狗肉节”后在通往金华的各个路口均不允许运输猫狗的车辆进入,从源头上截断猫狗运输利益链)。
    我会将实时跟踪事件的发展,保留向省政府和全国动物保护联盟有关反映情况的权利。 
谢谢!


                                               浙江小动物保护协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电话:0571-56258107
邮件:zjsapa@163.com

附有关报道的网站:
http://www.goldagri.com/Html/2011_08_08/2_207465_2011_08_08_212930.html
http://xnc.zjnm.cn/zdxx/xwlb/view.jsp?zdid=28868&lmid=6&id=477654
http://xnc.zjnm.cn/zdxx/cpjs/view.jsp?zdid=38057&lmid=8&id=33529
http://www.chinanews.com/sh/news/2008/11-07/14415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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