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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难离宠物狗 夫妻争夺“探视权”

2013-1-12 20:18| 发布者: 小动物保护协会| 查看: 963| 评论: 0|原作者: 南国

   
 

     广东一对夫妻离婚后面对家里唯一的宠物狗松狮,却都割舍不下,经过一番争夺,女方赢得“监护权”,而男方希望有定期探视权,但女方不同意,所以咨询了相关律师。
   
王女士问:他们夫妻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双方对家中饲养的小狗“安巴”都很宠爱。“安巴”是一条松狮犬,离婚后归女方所有,但男方认为,自己是看着“安巴”一天天长大的。狗是有感情的动物,见不到男主人,会很伤心。因此离婚后,希望女方允许自己享有对“安巴”的探视权。而女方认为,一旦离婚,两人都会有各自新的生活,所以,不同意男方再探视“安巴”。请问,男方是否对宠物有探视权?
    刘丰铭律师解答:宠物属动产,既然协议归女方所有并已交付,就属女方专有。探视权一般来说针对人而言,目前我国法律无相应规定,女方可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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