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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重庆餐馆卖未检疫狗肉 执法人员查处

2013-12-31 18:46| 发布者: angel| 查看: 1027| 评论: 0|原作者: 王仁根|来自: 中国食品报

摘要:  中国食品报网讯(记者 王仁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7日发布消息,近日,一名网友通过该局局长信箱举报渝北区龙溪镇龙华大道1852附6号餐馆非法经营未检疫狗肉,渝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了查处。 ...
  中国食品报网讯(记者 王仁根)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7日发布消息,近日,一名网友通过该局局长信箱举报渝北区龙溪镇龙华大道1852附6号餐馆非法经营未检疫狗肉,渝北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随即到现场进行了查处。

  这名网友在举报中列举了相关规定,称农业部迄今只出台了猪、牛、羊、家禽的四大类动物的屠宰检疫规程,尚未出台关于狗肉的《犬屠宰检疫规程》,无法可依,所以狗肉不可能通过合法检疫,经营未检疫的肉类100%违法;这名网友还称,重庆市农委在2013年11月发布了《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一步做好犬猫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也充分强调了由于没有检疫规程,所以禁止对犬猫肉实施检疫。

  这名网友列举了2012年9月网友投诉南岸区某餐馆经营狗肉后,官方及时处理的案例。这名网友在举报中强调,食品安全重于泰山,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严惩。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这名网友投诉后,立即责成渝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渝北区分局两次前往该餐馆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餐馆店名为渝北区龙溪街道来凤鱼餐馆,持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该餐馆在从事狗肉经营活动,但所经营的狗肉不能提供供货方资质材料及相关检疫证明。

  执法人员对上述情况做出了以下处理:一是责令该餐馆立即停止经营无检疫证明的狗肉及狗肉制品;二是查封扣押其无检疫证明的狗肉;三是对该餐馆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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